福建莆田:优化营商环境从采购需求抓起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3-06-27 17:37:27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如何通过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从哪些方面、哪些环节确保供应商的权益?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多环节强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

抓好采购需求 让供应商享有同一起跑线

“政府采购的一系列程序设计,无不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这些年的实践中,流程化、形式主义化并不能确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很多情况下也不能确保物有所值。”莆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记者,“归根结底是政府采购需求没有抓好,采购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程序的重视远超过对采购需求的重视,导致采购需求不细致、存在歧视性等问题。”

根据《通知》,莆田市财政局要求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好采购文件。对于采购需求,莆田市财政局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当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往往是从采购需求环节擅自提高标准、采购需求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匹配,通过提高标准、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关的资质和加分条件将其他供应商排斥在外。”上述相关负责人员强调。

为了确保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莆田市财政局力求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清理政府采购壁垒,严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严禁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严禁通过限制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力争让所有参与该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多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无纸化促供应商减负

根据《通知》,莆田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信用情况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退。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其他项目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状况等情况,免收中小企业投标(响应)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采购单位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履约等,不收取或少收取履约保证金;禁止采购人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等各种理由延迟退还保证金。

同时,莆田市财政局力推政府采购电子化和远程异地开标评审,实现采购文件免费下载、取消纸质投标文件、减少纸质证明材料。全面启用远程开标,切实解决供应商来回奔波、交通受限等问题,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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